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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紧急通知

第080929号

各位客户: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对进口氧化皮到货检验做了新规定,并已通知各地检验检疫局于2008年10月1日(以提/运单签发日期为准)起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氧化皮是指钢铁在锻打,热轧等工序所产生的氧化铁皮。进口氧化皮须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16487.2-2005)规定。

2.对每批进口的氧化皮须进行杂质含量检测,其中氧化皮中铁元素含量低于68% 或其中氧化钙和二氧化硅总含量大于1%,即判定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16487.2-2005)规定。

请各有关公司在向我公司申请上述货物检验时,事前确认货物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货物为钢铁在锻打、热轧等工序所产生的氧化铁皮,铁含量为***%。我公司在实施检验时,将随机抽取样品,并进行相关检测,符合上述条件后,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

即日起实施。

备注:根据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2008年11号公告的要求,如下矿渣允许进口:

1、主要含锰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包括熔渣砂)含锰量大于26%。

2、轧钢产生的氧化皮。

3、冶炼钢铁产生的含钒浮渣、熔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4、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的除外)。

5、含铜大于10%的铜冶炼转炉渣;其他铜冶炼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