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证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的认证方式进行调整,实施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实施第三方认证的产品范围
2027年1月1日起,熔断体、小功率电动机、电钻、电动砂轮机、电锤、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等16种产品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将被统一注销。
- 认证方式切换安排
2026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上述16种产品的CCC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将另行指定)。对于持有效自我声明的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应当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采信自我声明评价结果,换发CCC认证证书。系统不再接受、生成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
- 过渡期及存量产品处理要求
企业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CCC认证证书转换,并及时主动注销相应的自我声明。对于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的,无需转换,可继续销售。
原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
附录:
此次调整对象产品:
- 用于电路开断、保护或连接的电气装置:
・熔断体(熔断器用熔断体 / Fuse Link) - 小功率电机
- 电动工具:
・电钻、电动砂轮机(电动角磨机)、电锤 - 焊接设备、切割设备:
・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 - 汽车零部件:
・安全玻璃、安全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间接视野装置
・座椅及头枕、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