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根据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38号公告的要求,结合国家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相关意见,对现行的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QC-C1101-2014)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增加附件6平行进口汽车认证管理要求(试行);
2、根据标准制修订情况,修订附件4附录1的口岸抽样检测试验依据标准。
本次《细则》公布后,相关单位在开展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应按此要求执行。
参考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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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38号公告的要求,结合国家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相关意见,对现行的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QC-C1101-2014)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增加附件6平行进口汽车认证管理要求(试行);
2、根据标准制修订情况,修订附件4附录1的口岸抽样检测试验依据标准。
本次《细则》公布后,相关单位在开展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应按此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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