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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AQSIQ)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该公告明确了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凡首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需办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宜。

详情见以下网址: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168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