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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调整进口废物原料禁止类及限制类目录

中国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 检总局于2009年7月3日联合发布公告,对2008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 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增补,该公告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8 年第11号公告所附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修订和增补的主要内容如下:

 

添付文書:20090730.pdf

详情请查阅相关网站:

http://www.sepa.gov.cn/info/bgw/bgg/200907/t20090716_156257.htm

 

(この文書は、あくまでも中国環境保護部2009年7月3日の公告の日本語訳(仮訳)であり、法的解釈や内容確認に関しては、上述の公告に従って行われるものと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