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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8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第12号令,公布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并将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共有八章,对中国进口固体废物的进口许可管理、检验检疫与海关手续、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详细内容清参阅下列网页。

网址:http://www.mep.gov.cn/gkml/hbb/bl/201105/t20110520_2109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