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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热毯, 摩托车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后续相关要求

为了确保电热毯、摩托车乘员用头盔产品有生产许可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后的平稳过渡, 国家认监委2018年5月24日发布了2018年第19号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年8月1日前已生产的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售及库存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无论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允许其继续使用原生产许可证包装出厂销售。

 

二、 2018年8月1日前未获得过生产许可证的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自2018年8月1日起,相关产品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参考网页

http://www.cnca.gov.cn/xxgk/ggxx/2018/201805/t20180525_566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