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C・JAPAN

誠信 精確 効率
CCIC・JAPAN株式会社は、中国検験認証(集団)有限公司の日本の子会社です。
中国国家質検総局指定のリサイクル原料および中古機械、電気設備船積み前検査をはじめ日中両国にかかわるさまざまな貨物の検査、査定を行うと同時に、
国内外のお客様のご要望に基づき、コンサルティング業務を含む総合的なサービスを提供しております。

废物原料装运前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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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海外有害物质和垃圾非法输入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要求对所有输入到中国的废物原料(再生资源)实施装船前预检验。我公司是AQSIQ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对输入到中国的废物原料进行环境和卫生方面的检查。货物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书。这样才能顺利的在中国办理报检、报关手续。

CICCJAPAN公司承担的装运前检验区域为:日本全国的废塑料装运前检验以及关西地区(除九州和山口县的2府13县)的废金属、废五金、废纤维、废纸等装运前检验。 已取得《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的企业需要从上述地区出口废物原料至中国时,请向我公司申请装运前检验。

废物原料装船前检验顺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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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船前检验的申请方法

需用AQSIQ交付的USB密钥、在指定的PSI电子系统上进行申请。申请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PSI电子系统网址:http://psi.cnca.cn/CCICProjectWeb/

 

  1. 请正确地选择货物种类以及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或散装船运输)、并填入货物重量(如果是集装箱运输,还需要填入集装箱的数量)。
  2. 请在”Precise Inspection Site”栏内正确地填写装箱或装船地点的公司以及仓库的名称、地址、检验时间、现场负责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可用日文填写。
  3. 为了使我公司能够按照申请人希望的日期安排检验,请在装箱或装船前三个以上工作日前、完成申请报检手续。原则上我公司不接受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的检验申请,敬请谅解。
  4. 如因申请人的客观原因不得不在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实施检验时,需另加费用。

 

实施现场检验

在装货时,我公司的检验人员会到货物存放地仓库或货场,对申请内容以及货物内容是否一致进行核实确认。然后检查货物是否符合中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如果发现不符,检验人员会现场指出。检验时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 请在检验人员到达货场之前备好全部货物(包括分类作业在内),以便检验人员能够立即进行确认检验。如货物不齐备,需要再次实施检验。
  2. 检验时,请申请人或申请方委托的代理人在场配合检验并听从检验人员的劝告和指示。
  3. 请勿在检验人员到达现场之前装货。对于不经过我公司检验、运往中国的废物原料,我公司一律不予签发装船前预检验证书。敬请谅解。

 

<签发证书>

检验合格后,需申请人将所需资料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审核通过后签发证书。由于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确认需按规定的流程,所以证书签发会在检验结束后的第二天进行。申请签发证书的手续和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 签发证书需要以下资料。
    发票、箱单或B/L、现场检验通知书、《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货物的进口许可证》。如在工作日的下午4点以前接收到以上资料,可在当天签发证书并邮寄(指定翌日上午到达)。下午4点以后接收到的资料,会在翌日签发证书。
  2. 我公司先制作证书底稿传真给申请公司。请申请人确认内容是否有误后回传至我公司。
  3. 证书以及账单的邮寄地址只限于持有《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的企业。

 

<证书再发行>

  1. 证书再发行需要以下资料。
  2. 一般情况时:

                                        
    • 理由书(需要写上再发行的原因并加盖公司印章)  ※理由书格式请在CCIC・JAPAN的网站上下载。
    • 修改后的提单、发票等(无需修改的,则不需要)
    • 检查指定票(证书签发后由于海关进行检查,致使封识号变更时需提供)

     

    证书遗失时:

     

    妥投后遗失

    • 理由书(需要写上再发行的原因并加盖公司印章)  ※理由书格式请在CCIC・JAPAN的网站上下载。
    • 在当地正式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所登载的证书遗失声明(复印件可)。
    • 当地公安局出具的证书遗失证明(需加盖公章、复印件可)。

     

    邮寄途中遗失

    • 理由书(需要写上再发行的原因并加盖公司印章)  ※理由书格式请在CCIC・JAPAN的网站上下载。
    • 在当地正式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所登载的证书遗失声明(复印件可)。
    • 邮局出具的证书遗失证明(需加盖公章、复印件可)。

     

  3. 请把已签发的原证书返还至我公司。(正本1、副本2都需要返还) ※请用可追溯的邮件寄送(如证书遗失则不需要)。 (注:原则上将原证书返还至我公司后才能进行证书的再发行。如申请方急需新证书通关时,将邮寄原证书的邮单传真至我公司、也可进行证书的再发行)。
  4. 上述资料确认无误后,将重新签发新证书。※因客户的客观原因需要再发行时,再发行手续费的账单将一并寄送。